法院審判廳聲學設計要求法院審判庭聲學設計的特點表現(xiàn)如下幾方面: 1、必須有極高的語言清晰度,即清晰度A>95%,語言可懂度接近100%;2、審判均采用擴聲系統(tǒng); ·3、聲源和受聲者(審判官,陪審員,辯護律,控告和被告人,以及聽眾)均在審判庭的各個方位。因此,必須特別注意傳聲器的選擇與揚聲器配置位置的關系。 4、 廳內各個聲源都要求錄音。因此,廳內應設有不少于10路的調音臺,以便分聲道錄音。 審判庭的聲學設計指標比報告廳的要求略高,其經驗如下: 1、混響時間中頻(500Hz)混響0.8s,混響頻率特性接近平直。 2、 聲場不均勻度 中頻(500Hz)聲場不均勻度<±2.5dB。 3、廳內噪聲級 廳內背景噪聲級<30dBA。 4、沒有音質缺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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